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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政过渡期延长至明年底

发布时间:2016-11-16 15:17:24 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 冯其予)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今天表示,为稳妥推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模式过渡,过渡期限将延长至2017年底。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5月11日起,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即继续按照试点模式监管,对天津、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平潭等10个试点城市经营的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暂不核验通关单,暂不执行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对所有地区的直购模式也暂不执行上述商品的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过渡期期间,相关行业企业要强化自律,切实加强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加快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共同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为实现监管模式的平稳过渡做好充分准备。
 
 
7、特许经营立法将激发民资活力
2016-11-16         经济日报    访问次数: 10
  经济日报北京11月15日讯(记者 顾阳)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念修在出席第二十一届中日民商事法研讨会上表示,为消除民间投资顾虑,稳定市场预期,将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立法,更好地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林念修表示,2013年以来,中国政府推进PPP的力度不断加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推动了一大批项目落地建设,有效调动了社会资本积极性。“实践证明,发展PPP模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林念修说。
 
  当前,PPP推广运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民间资本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项目操作不规范等。对此,林念修强调,要在推进相关立法过程中立足国情,做好“三个结合”:
 
  一是将PPP模式选择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结合。立足当前发展阶段,充分考虑降低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门槛、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减轻财政支出压力等实际,研究确立适应中国实践需要的PPP模式。
 
  二是将优化PPP管理与中国投融资体制相结合。发展PPP需要在投融资体制整体框架下开展制度设计,与深化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考虑,与现行制度机制有机衔接,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管理效率,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三是将完善PPP制度与中国现行法律框架相结合。PPP领域立法需要与现行物权、担保、招标、采购、诉讼、仲裁等方面法律做好衔接,以增强制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为PPP模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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