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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9

宁发改能源(发展)〔2020〕113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宁东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有关电力企业:
  为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有效防范电力建设工程安全风险,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0〕12号)有关要求,请结合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一、请区内相关电力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工程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      
  二、请各级发改部门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及时督导电力企业制定和执行开复工施工方案,做好施工安全和疫情防控管理等工作。
  三、请各级发改部门做好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的协调服务工作,对于涉及自治区层面的问题及时上报我委协调解决。
  联 系 人:杨泽英
  联系方式:0951-6038090
  邮  箱:nengyuan_nx@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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