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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6

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要求,现就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提前执行淡季气价。五市发展改革委和宁东经济发展局、各城燃企业要认真落实,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认真测算降价金额,及时足额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充分考虑疫情对不同行业的影响,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二、相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下游企业用气需要,保持市场平稳运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
  三、各地要加快核定配气价格,从紧控制城市燃气企业的配气成本,加强配气价格监管,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四、在落实此次降气价工作中,各地要摸清用气底数,理清当地天然气购气成本结构,于5月底向我委汇总上报当地及所辖县(市)的居民气量、政府指导价气量和放开价格气量三部分气价结构情况以及辖区内各城燃企业落实降价的相关情况。
  五、各地发展改革委及有关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宁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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