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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担当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环节,想方设法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用监管各项重点工作,全力为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线上宣传引导。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广播、办事窗口等渠道,及时公布年报咨询电话、年报操作流程、年报工作指引等信息,在当前不宜进行集中面对面培训教育的情况下, 引导市场主体通过线上自主学习、主动申报,做好“防疫”期间年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咨询答复。
  三、拓宽业务办理渠道。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联络员变更工作原则上采取“零见面”方式进行。鼓励采取“邮递办、网上办、电话办”的办理模式。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或者通过电子扫描件发送邮箱、传真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四、提高审核效率。对于申请人通过网络、电子扫描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予以受理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及时做出审核通过决定,移出决定可以通过邮件送达,待疫情结束后再办理书面签字送达手续。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及相关事项。
  五、开通预约办理渠道。对于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零见面”审批的,开通预约办理渠道,提供分时段办理服务,对办事人员进行有效分流,并提示申请人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六、对特殊行业、领域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申请,优先办理,急事急办。原则上实行即时受理、即时审查,采取容缺后补等受理审核方式,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即时审核通过。
  七、市场主体在复工复产期间,对市场主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谨慎清吊未经营企业,主动加强与企业的电话联系,掌握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情况,对因受疫情影响尚未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不予纳入清理吊销企业名单。
  八、严厉惩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失信企业。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防护用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将企业及其关联投资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重点对象,并进行核查。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各市场监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工作中好的意见建议和做法请及时汇总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信用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5672030(传真)、5672031
  电子邮箱:scjgtxyjg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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