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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营销服务30条举措——国网宁夏电力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0-03-16

  一、保障电力供应方面  
  1.对疫情防控保障单位、疫情监测点、疫情防治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各地支援医护人员集中住宿宾馆等重点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2.对自治区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优先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协助企业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持续可靠供电。
  3.及时规范完成疫情防控所需临时电源的装接,防止因接线不规范、过负荷等原因造成火灾、触电等事故。
  二、营业场所疫情防护方面
  4.防疫期间按照节假日营业时间营业,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营业时间。
  5.合理安排营业厅上岗人员数量,上岗人员须佩戴口罩,每日测温,相互之间保持一定距离,营业场所要定期消毒杀菌。
  6.按照防疫要求关闭的营业厅,要做好值班安排,引导客户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交费、办电等各项业务。在营业厅张贴“网上国网”宣传海报、二维码链接等,安排专人引导临柜客户按需下载使用。
  7.加强疫情监测防控,营业厅、用电信息采集等外委人员实行与本单位职工同质化管理。
  三、优化服务方式方面
  8.合理安排“网上国网”、95598 等线上渠道运营值班,引导客户全部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值班人员及时办理预约工单,按照与客户预约时间完成办理。对确因疫情防控无法按时完成的,要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9.客户确需到营业厅现场办理业务的,营业窗口指派专人“一对一”单点单线服务,减少客户在营业厅滞留时间,即到即办、即办即走。
  10.客户新装增容、变更、停电抢修、故障换表、线上交费等现场业务正常开展。
  11.客户申请暂停、暂停恢复、减容、减容恢复等业务时,暂时取消必须提前5天的限制,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先办理、后补资料”。可采取电话、微信等远程方式指导客户自拆,录像或拍照留存备查,待疫情结束后再正式加装封印。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复工复产方面
  12.对抗击疫情定点医院、隔离点、生产及流通抗疫保障物资等单位的抗灾救灾用电,按照现行《宁夏电网销售电价表》对应分类标准,每度电降低2分钱。
  13.自2020年2月7日起,电力客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客户可以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
  14.自2020年2月7日起,电力客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其中对2月1日以来确实没有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
  15.自2020年2月7日起,对地方政府认定的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以内的,按合同约定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际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16.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类新办企业、需扩大产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开辟办电绿色通道,供电企业投资至客户红线。
  17.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并增加第二路电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18.全力确保居民用电,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远程费控用户采取不停电催费措施;对于本地费控用户,通过发送短信、线上渠道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提醒客户及时交费,已经欠费停电的用户一律按照“先复电、后交费”的方式执行。
  19.密切关注各类企业经营状况,保证电力可靠供应,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得通过停电进行催费。
  20.2月1日至6月30日,减免非高耗能大工业、一般工商业企业电费的5%。
  21.延长“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期限至6月30日。
  22.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涉及的所有减免电费,不向发电企业等上游企业传导,不向代收的政府性基金分摊。
  23.对政策惠及的电力客户,采取临时抄表措施,确保国家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落实到位。
  24.对符合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
  25.优化电费票据账单,将正常电费、折扣优惠等列示清楚,确保客户明明白白消费。
  26.主动配合政府部门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督导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将电费减免的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27.开展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资产无偿接收,提高居民小区供电质量,降低客户办电和用电成本。
  28.建立企业复工复产电力指数模型,分类别、行业开展多维统计分析,助力各级政府精准决策。
  29.主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沟通,并向客户做好支持性电价政策解释工作。
  30.通过营业厅、“网上国网”、“95598”等线上线下渠道,主动宣传支持性电价政策,确保客户应知尽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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