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委托人的研究开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以下简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进行审核,证明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并出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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