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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简政放权 进一步发挥能评作用

发布时间:2017-04-17 11:33:18 来源:银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近日,自治区经信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改并发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所做的调整。
  能评制度是从2010年国家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开始实施的,实施以来,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促进节能降耗工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做了相应的调整,审查办法也进行了较大幅度修改,审查工作将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提高需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用能量门槛,大幅减少节能审查的项目数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自治区修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正是出于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规范全区经信权限范围内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所做的调整。《通知》除了将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改为开工前完成即可之外,还对节能评估文件类型及分级负责规定、项目建设工艺发生变化后节能审查变更申请以及节能审查的标准范围作出新的调整。节能评审办法内容的调整,进一步体现了加大能评简政放权的力度,为更好地发挥能评作用起到了积极的意义。
  今后,还将进一步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节能审查信息动态监管,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从而发挥节能审查从源头上遏制不合理的能源消费,促进实现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作用。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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