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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试行机动车环保异地检验

发布时间:2016-01-05 14:40:13 来源:宁夏日报

 

  1月1日起,宁夏试行机动车环保异地检验政策,全区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进行环保检验。区外机动车因故不能在注册登记地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的,可在使用地进行机动车(大型客车、校车除外)异地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按照要求,本月起,我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于环保检验。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新车,在注册登记后首次申领环保标志时,可由环保检验机构或具有环保合格标志核发资质的地级市行政审批大厅直接核发有效期为6年的环保合格标志。属于环保免检范围的在用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可在原定的下一个检验周期持机动车行驶证、上次环保标志副本即可直接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或地市级行政审批大厅领取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
 
  在环保免检期内有环保监督抽测超标记录的,须进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验合格后重新核发剩余免检期限的环保标志。注册登记超过6年的,仍执行一年一检。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环保检验执行一年一检。(记者 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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