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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劳动模范临时性困难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8 10:35:45 来源:新华网

  为帮助劳动模范解决生活困难,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风尚,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近日出台了《自治区总工会劳动模范临时性困难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劳动模范临时性困难救助范围、标准及其他细则。
  据介绍,《办法》明确劳动模范因以下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纳入临时性困难救助范围。本人首次确诊患恶性肿瘤的,视病情给予临时救助5000-10000元;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患病且自付医药费用达1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自付药费20%的比例给予临时救助;家庭遭遇突发性灾害致使生活困难的,给予3000-5000元临时救助;因子女就学致使生活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5000元;无劳动能力、无自有住房、无固定收入或残疾等致使家庭长期困难的,视情况给予临时救助3000-5000元;本人因下岗、失业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按当年自治区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临时救助;其他原因视情况给予适当救助。
  据了解,《办法》所指劳动模范为宁夏在册管理的健在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自治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享受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办法》规定临时救助标准就高执行,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因同一原因给予临时救助的,原则上两年内不再给予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可同时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标准视情况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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