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将于9月6日起施行的有关意见明确,对能在用地周边公配幼儿园解决学前教育需求的新建城镇小区,可不在小区内单独配建幼儿园,但要以货币化补偿方式由市政府统筹规划建设。
根据银川市《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化统筹配建意见》,此类住宅用地的挂牌起始价中须包含幼儿园建安成本及装修成本,该笔资金缴入财政,统筹用于公配幼儿园建设。
同时,配套幼儿园货币化建安成本及装修成本计算公式为:幼儿园建筑面积乘以幼儿园建安成本与装修成本之和。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货币化的造价费用以上一年度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数据为准。
此外,银川市还规定,对于居住人口规模在3000人以下或用地规模未达85亩的新建城镇住宅小区,若小区周边公配幼儿园无法解决小区学前教育需求的,该小区内仍需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设置规模为6个班。
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新建城镇住宅小区,每0.3—1.0万服务人口区域内需设置一所6—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且幼儿园班级规模为30座/班,用地标准不应当小于15平方米/生。
配套幼儿园应与新建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规定及时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不纳入该小区土地出让面积中,以划拨方式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