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完成国家和宁夏“十三五”规划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10月30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0-2021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我区将在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扬尘污染等方面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2020-2021年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效将直接影响“十三五”规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及“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局。根据《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快推进工业烟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达标治理项目,按期完成自备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并形成完整台账;2020年底前各市要完成498户整治任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大力削减燃煤污染,确保全区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各市、县(区)政府应依法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加强清洁煤配送中心建设和散煤煤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宁夏民用煤质量标准,全面禁止劣质散煤的销售。
《方案》提出,攻坚行动期间,各地要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防联治力度,采用路检路查和黑烟抓拍等方式,加大对超标车辆的违法处罚力度;建立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制度,2020年11月底前,各地要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施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要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从源头杜绝假劣油品。要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扣除相应的诚信分值。要严禁采取一律停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避免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合理划定禁燃区范围和明确禁燃时段,不得出现全城禁放等简单粗暴政策。
此外,为保障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效推进,《方案》明确,要及时调度预警,强化督查问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度通报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并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县(区)下发预警通知函。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市、县(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下达履职建议书;对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市、县(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同时,自治区对各市、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重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