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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修订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以立法形式明确“酒庄基地一体化”发展模式

发布时间:2024-04-01 11:00:00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于2012年12月5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是全国首部关于葡萄酒产区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在保障产区规划建设、产品质量、品牌信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修订的《条例》,涵盖种质资源保护、酿酒葡萄种植、新产品开发、品牌培育、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突出五大特色。《条例》新增“发展与促进”专章,围绕葡萄酒产业融合发展、技术创新、人才支撑、政策支持、品牌宣传、对外交流等,强化葡萄酒产业发展保障措施,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综合效益。“酒庄基地一体化”发展模式是宁夏特色,也是全国经验,《条例》首次将这一成功模式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通过增加“根据产区保护和葡萄酒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酿酒葡萄种植面积和规模”“划定产区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范围”等细化条款,保障产区酿酒葡萄基地发展空间,提振产区酒庄企业发展信心。

 

  为了与我区葡萄酒产业快速发展实际相匹配,《条例》增加“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以外从事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参照本《条例》执行”的条款,突破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产地范围,有利于产区统一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标准体系、绿色防控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等五大体系,从产品供给端、监管端、质量端进行全方位构建,并从强化科技创新、优化产业布局、引进培养人才等方面推进全供应链监管、全产业链升级、全价值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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