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义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规定,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银川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督办办法(试行)》〕,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故隐患自查核查排查督查调查验查责任“六查”倒查办法(试行)》《银川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等文件,编制完成《督办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督办办法(试行)》主要分为五章,共十八条。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阐述了出台《督办办法(试行)》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有关定义。
第二章(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了挂牌督办的6种情形及挂牌督办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理顺了挂牌职责以及明确被挂牌督办单位的主要内容和责任主体,规范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验收销号摘牌和申请延期的流程。
第四章(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提出了对被挂牌督办单位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责任追究的情形,以及追责问责程序。
第五章(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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