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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在建项目融资方案出炉:防风险稳增长

发布时间:2015-05-18 11:55:06 来源:

  在地方债管理纲领性文件43号文(即《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里,确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下称“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是重要一环。

  43号文明确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银行对其风险偏好开始下降,如何保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当时43号文给了大致思路:银行对合规项目继续贷款、转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地方政府债券筹资支持。

  近日,《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出炉,用9条举措来细化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解决方案,此举意在保证合规的在建项目继续融资,稳步推进地方债务管理,稳定经济增长,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江苏现代咨询研究院副院长徐亨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二季度是融资平台还款的高峰期,解决在建项目融资问题更为迫切。统计局公布的4月份投资数据显示,4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降到了10%以下,很可能是因为基建项目的资金不到位,因此《意见》的出台体现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将拉动投资稳增长。

  《意见》解决方案延续了43号文思路,给出更为细致的举措。在建项目后续融资被分为存量和增量两类,存量融资依靠银行,而增量则靠PPP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

  在支持在建项目存量融资需求上,对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并已放款,但合同尚未到期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全面把控风险、落实信贷条件的前提下,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不得盲目抽贷、压贷、停贷。

  若上述借款合同已经到期,而在建项目不足以还本付息时,银行可以和地方政府及融资平台公司协商延期。

  上述具体举措体现了在建项目存量融资依靠银行,而增量融资则依靠PPP模式和政府债券,这也体现了政府投融资模式的巨大转变。

  《意见》称,对于已签合同贷款额不能满足建设需要,且适宜采取PPP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采取PPP模式,弥补在建项目增量融资需求。

  所谓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社会资本一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也减轻了政府基建投资的压力。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政府推出的PPP项目中不少是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存量项目,比如财政部去年底推出的30个PPP项目中,22个是存量项目。

  由于并非所有在建项目都适合PPP模式,所以对于不适合该模式的在建项目,增量资金只能依靠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取得的收入。

  但是现实问题来了,由于一些在建项目当前急需资金,而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仍需要一段时间,这就导致“远水难救近火”。

  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可以依法合规调度国库库款予以解决。简单说,先用国库库款垫付在建项目急需资金,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成功后,用所筹资金足额补上。

  民生证券研究院分析认为,融资平台公司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力军,保证在建项目融资需求的连续性,是避免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的必要手段。通过银行贷款、国库库款支持在建工程融资资金的连续,本质上是希望产生信用的定向宽松。总体来看,《意见》只是针对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强调无法偿债的在建工程可以通过修订贷款合同解决,且确保借款合同金额不增。该《意见》的用意在于防范存量金融风险,而与所谓的宽财政、宽信用等增量刺激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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