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银川市中小企业公共综合服务窗口平台!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扶助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5-08-03 16:55:25 来源:

    

——自治区非公经济局负责人就《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问
(宁夏日报2015年7月29日第四版)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52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23条”),扶持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推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目前,我区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着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小微企业23条”有哪些亮点?如何促进政策落地生效?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小微企业23条”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小微企业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基础,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小微企业贴近市场,活跃在市场竞争最激烈的领域,是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日益成为增强区域经济活力的“蓄水池”和生力军。去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一系列政策,为助推小微企业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从我区来看,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大众经济、民生经济、创新经济”,在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支持、改善融资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收到了显著成效。全区私营企业中,99%以上是小微企业,并且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这一群体还在不断扩充。截至2015年6月末,我区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达8.27万户、29.18万户,较上年末增长了31.4%和12.3%,呈现出井喷式增长势头。但是,在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区域生产经营困难加剧,我区小微企业质量效益较低、税费负担偏重、资金链紧张、服务体系不完善、后劲不足等问题日益凸现。特别是新设立的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着能否继续生存的挑战,迫切需要“扶上马、送一程,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从当前来看,就是让小微企业“如鱼得水”地生长,创造“铺天盖地”的就业渠道,催生稳增长、促转型的新鲜血液;从长远来看,就是在为培育未来“顶天立地”的经济支柱夯基培土,积蓄持续发展的不懈动力,这也就是自治区出台“小微企业23条”的主要目的和意义之所在。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自治区非公经济局牵头深入各市县,召开5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小微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对400多户小微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并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省区成功经验,广泛吸纳了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先后数易其稿,力求政策措施更接地气,努力契合小微企业的期盼。希望通过“小微企业23条”的深入实施,能够更好地释放改革红利,帮助全区小微企业尽快成长,进而在全社会带动形成创业创新的热潮。
 
问:与以往的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微企业23条”有哪些变化?
答:跟以往的政策相比,这次出台的“小微企业23条”有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突出政策的统筹整合。近年来,在自治区财政、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主导下,我区陆续出台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工商登记改革等政策,对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与兄弟省区相比,我区制定的政策都侧重于解决某一领域的局部问题,并且分散在不同的文件规定中,没有专门制定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系统政策。“小微企业23条”是在自治区党委、政府2013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基础上,顺应新形势下国务院和自治区新的改革要求和小微企业诉求,对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整合、集中、衔接,力求放大政策的组合效应,可以说既有集成,又有创新。二是突出针对性和普惠性。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小微企业23条”重点聚焦了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资金、技术、人才、负担、服务等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扶持措施,努力为其创造更加宽松给力的发展环境。三是突出可操作性。尽可能明确各项政策涉及的范围、标准和配套资金来源,做到执行标准、程序相对统一,便于考量落实效果。
 
问:“小微企业23条”最突出的亮点是什么?
答:出台“小微企业23条”最重要的一个着眼点就是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这也是其中最大的亮点。具体包括六个方面的举措:一是鼓励创办小微企业,依法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推行“先照后证”、“三证合一”和“一证一码”;对新创办小微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对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等额财政补贴,后3年给予50%的补贴。二是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登记注册程序,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不变。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小微企业首次新增入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每户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四是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工业地产,改造闲置房产,建设创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街区和商务楼宇,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自治区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业务补助。五是引导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术研发投入。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加计扣除和科技研发后补助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加速设备更新换代,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探索发放“创新券”等方式,对小微企业与指定科研单位围绕创新开展的测试检测、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六是促进小微企业“两化”融合,培育一批“两化”融合示范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生产方式变革和营销模式创新,推进“互联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融合发展。
 
问:“小微企业23条”除了支持创业创新外,还有哪些有含金量的扶持举措?
答:可以简单概括为减负、解困、助力三个方面。在减负方面,一是全面推动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等减税优惠政策,扩大覆盖面,做到应免尽免。二是建立涉企收费常态化公示制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收费等四个目录清单,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一律取消。
在解困方面,主要有两个着力点。一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包括:强化信贷支持,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积极推进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发展面向小微企业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建立完善的区、市、县三级融资性担保服务体系,降低对政府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盈利要求,支持其降低小微企业担保收费;对运作规范且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3年内免征营业税政策、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小微企业“助保贷”规模,鼓励引导各市县构建“助保贷”业务平台;开展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集合票据等债券,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和经费补助。二是强化人才培训和用工保障。实施小微企业经营者素质和创新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每年培训100名小微企业优秀企业家、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3000名技能人才。对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自治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00元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区)一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在助力方面,一是加大各类专项资金对科技型、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小企业创业基地(小微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聚集区等)建设的支持比例,加快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小微企业发展。二是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基础,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促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专业机构提供更有效的服务。2015年年底基本建成全区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对服务绩效评估优良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业务补助。
 
问:落实这些扶持措施的主要困难是什么,如何解决好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答:政策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想,“小微企业23条”落实过程中的主要困难源自两个方面:一是我们原有的一些观念没有及时转变,固有的一些做法难以打破;二是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工作缺乏统筹协调,导致政策落实做选择、打折扣,落实不全面、不彻底。突破这些困难障碍的关键还在于政府部门切实转变服务职能,各个部门和地区都要以改革的精神,打破原有的固定的做法包括一些观念的东西,明确和细化政策的标准,放宽和精简政策的条件,简化和优化政策享受的流程,制定明确具体的工作措施,确保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我们在制定“小微企业23条”的过程中,一直把解决这个问题作为制定政策的指导思想之一,特别单列了“完善政策落实督导机制”的内容,以确保政策能够落地。具体的保障举措有六条:一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互通汇报机制,由自治区工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二是明确了每项政策措施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职责分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领其责,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把有关的政策明确细化,简化、优化操作流程;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政策宣讲和咨询解读,深入开展“送政策下基层进企业”活动,开发政策宣传数据化平台和手机终端应用程序,及时将惠企政策推送到小微企业;四是加快建立完善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全区小微企业运行数据分类统计调查和定期发布制度;五是健全完善投诉维权机制,在区、市、县三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设立小微企业投诉维权电话,建立网上投诉渠道,健全投诉受理、承办、答复工作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不作为或刁难、损害小微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六是加强政策落实督导评估,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在区内主要媒体公开晾晒各部门、各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并要求各地要把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纳入考核指标,督促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问: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非公经济局下一步还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小微企业点多、量大、面广,需要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市县(区)政府通力协作,共同形成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合力。下一步,我们将协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举办“小微企业23条”政策巡回宣讲和小微企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解读,提高小微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和应用能力。二是全面完成涉企收费四个清单梳理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做好企业负担调查评估和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评价,建立企业投诉办理反馈机制。目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已经向社会发布了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另外两个收费清单已完成梳理工作,上报国家有关部委审核后将对外公布。三是会同自治区统计局完善小微企业统计监测渠道,及时发布相关数据,提高社会关注度,为把握发展动态、制定调控举措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四是抓好“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培育认定工作,整合资源扶持企业做专做强,示范带动小微企业成长壮大。目前,已经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300多家,力争到2017年底达到1000家左右。五是抓好“小升规”的培育工作,通过跟踪服务、资金奖励等措施,鼓励更多的小微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六是加快建设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168”平台网络,聚集服务资源,提升服务质量。七是大力培育小微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每年认定一批示范基地,支持其完善孵化设施,提升孵化成功率,催生更多的小微企业,目前已经培育示范基地近20家。大力支持石嘴山市做好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经验,带动全区“双创”工作深入推进。
 
 
 
 
 
局领导:
  按照局党组会议精神,为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发〔2015〕52号)的宣传解读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若干意见》知晓度,我处与《宁夏日报》记者协商,起草了局领导答记者问材料,拟联系该报在近期刊发(需要收费),请局领导审定。
 
             规划发展处
             2015年7月25日
 
通知公告
主办单位:银川中小在线资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ibi育成中心六号楼  电话:4001009297  宁ICP备12000758号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8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