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人民银行依法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终止其开展互联网支付以及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资质,责令其退出支付服务市场。对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注销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畅购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011年8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安徽省、山东省开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以及互联网支付业务。
经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确认,畅购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一是通过直接挪用、隐匿资金、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重大损失;二是伪造财务账册和业务报表,欺骗、隐瞒客户备付金流向,规避相关监管要求;三是拒绝、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相关行为严重损害持卡人合法权益,扰乱支付服务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2.发现畅购公司严重违规后,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畅购公司严重违规造成的风险事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督促畅购公司履行主体责任,尽力筹措资金,弥补资金缺口,保证预付卡正常使用;二是深入核查畅购公司资产负债状况,督促畅购公司恢复少部分商户继续受理预付卡,并做好持卡人信息登记工作;三是制定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在所涉四省一市之间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持卡人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四是将畅购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司法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3.注销畅购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后,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畅购公司因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流动性枯竭,严重资不抵债,已难以维持正常经营活动。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由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自然人持卡人债权。目前,有关债权收购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具体事宜见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公告。
4.据了解,相关商业收购机构将按照自然人持卡人卡内余额的8.5折收购,主要考虑是什么?其他债权人如何维护权利?
预付卡发行本身是企业行为。对于畅购公司违规挪用备付金造成的持卡人损失,应使用企业资产偿付。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预付卡卡内余额8.5折进行收购,是与畅购公司按照商业原则协商确定的,并得到人民银行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
是否接受交银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收购是每一位持卡人(自然人)的自主选择。凡不接受收购安排的自然人持卡人,以及畅购公司非自然人持卡人和其他债权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畅购公司主张权益。
5.当前预付卡市场的整体风险状况怎么样?
近年来,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快速发展,客户备付金规模迅速增长,相关资金风险隐患和问题也逐渐暴露。畅购公司风险发生后,人民银行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预付卡客户备付金安全核查工作。从核查情况看,行业风险总体可控,个别机构在客户备付金真实性方面存在异常情况,人民银行已经要求相关机构加大整改力度,限期补足。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改进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有效性,努力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研究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从根本上防范客户备付金挪用风险,防止支付机构变相吸收存款。
6.今后对于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出现类似畅购公司风险事件,人民银行将如何处理?
对于其他非银行支付机构出现类似挑战法律法规底线、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人民银行将坚决清理、取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及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处置工作的,依法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处置,打破刚性兑付,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7.消费者应如何对待预付卡和支付账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同,不是存款类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靠商业信用发行预付卡或提供支付账户服务,代消费者保管资金并对资金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权。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或开立支付账户,是在认可支付机构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也不受存款保险制度保护。因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客户备付金等发生资金损失时,预付卡持卡人或支付账户所有人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及合同约定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消费者接受和使用非银行支付服务时,应尽可能充分了解支付机构资信状况,考虑有关风险,审慎决定,合理使用,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