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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地税全面清查营业税 不再办理营业税缓征税款事项

发布时间:2016-03-14 15:02:53 来源:宁夏日报

 

  自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近日,自治区地税局明确要求营改增后,营业税必须“清零”,同时在全区范围内迅速部署营业税清查工作,做到户数清、税款清,为营改增移交管户做好准备。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即将实行营改增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清查时限是3月1日至4月30日;重点检查纳税人营业税应缴、申报和实际入库情况,重点清理纳税人的累计欠缴营业税情况,制订清欠计划、措施和时间表,及时组织入库;清理营业税纳税人发票或具有发票性质的相关票据的领、用、存、印情况,通过票表比对,堵塞征管漏洞,做到应收尽收。
 
  目前,自治区地税系统原则上不再办理营业税缓征税款事项;各办税大厅在营改增前继续做好代开发票工作,不会因为营改增而擅自中断、停止或推托代开发票;继续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凡营改增之前且在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内的,都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记者 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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