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2016年第5次常委会议、自治区政府2016年第61次常务会议精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监察厅联合制定了《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利用一年时间,在全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成立督查组进驻5市和宁东巡查
我国经历房地产十年黄金期之后,整个建筑业在繁荣的同时也埋下了不少隐患,自治区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建筑领域整改的必要性,计划用1年时间,彻底清理我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
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乱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整治行动处罚力度空前,还将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完善法律法规,通过此项行动彻底规范建筑行业多年来存在的“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从2016年3月初开始,2016年12月底结束。先由各市、县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集中开展本地区整治工作。随后由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巡视巡查。集中打击一批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涉事主体,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集中拆除一批违反规划的违章建筑,集中约谈一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市、县(区)相关责任人,集中移交一批涉法涉诉案件和违法违纪线索,集中树立一批诚信经营、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
6个月未整改的工程将被拆除
这次专项整治被称为最严厉,是因为处罚力度史无前例。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所有已办理房屋产权但疑似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未全面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投入使用的,未批先建和工程建设手续滞后于工程实际进度的,在建和已建成项目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超过规定期限未完成工程结算的,从问题查实确认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合规期。逾期无法达到合规条件,属违章建筑的,坚决依法拆除;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申请司法机关依法抵押偿付账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惩重罚。
工程容易出现问题与“钱袋子”不紧有很大关系,经过整改后自治区要求监管部门把工程结算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后90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手续的规定,保护企业合法利益。
农民工将参与发放工资监督
这次整改还要重点落实农民工工资的如实发放,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合同(包括分包合同)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实行工程款专用帐户管理,建立工程款拨付相关各方共同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款挪用挤占拖欠等问题发生。
全面实行建筑业农民工实名制,建立农民工档案和身份信息专网,各施工单位、劳务企业必须使用在身份信息专网登记的农民工,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22%的工程进度款的比例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用账户。
在工地现场设立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代表组成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推行施工现场维权公示、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按月或定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留有签字备案的名册和影像资料备查,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坚决不予开工建设。
不诚信会被列入黑名单
这次整治对应招标未招标或采取
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的项目主体,由工程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对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三年内不予受理涉事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项目,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尤其是将工程发包给个人和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劳务再分包等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
对行政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政策“开绿灯”的,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及时录入宁夏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同时加大对涉事企业、人员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依法按照失信程度予以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本报记者 李鲲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