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资源化、规模化、高值化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并予以公告。
根据公告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符合《公告管理暂行办法》所列条件的现有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符合《规范条件》公告申请。(节能与综合利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