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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新政

发布时间:2016-03-21 13:26:18 来源:新消息报

 

   ●3所及以上高校已开设专业其他高校不再新增

  ●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逐步实现区内高校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3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加强高等教育管理统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出:对区内3所及以上高校已开设的专业原则上不再批准其他高校新增同类专业;对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区内高校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据了解,《通知》包括9方面内容,主要有:自治区属高校(包括各级各类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高等继续教育机构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不含北方民族大学)的设置、更名等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

  各高校实验室、实训基地、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图书资料、文献期刊数据库等资源应逐步向区内高校开放及其他机构开放等内容。对区内高校机构已有且可共享的教学、科研资源,原则上不再重复建设或购置,价值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须进入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信息系统。将高校教师纳入自治区高层次人才选拔与培养计划,帮助高校引进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和紧缺骨干人才,支持高校教师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的各类人才项目。(记者 陈勇)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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