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4月起,一批政策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驾驶证新规 4月1日起可异地补领换领审验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起驾驶证可以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
据悉,新部令全面取消异地限制,流动人员跨市、跨省办证更加方便。按照新部令,全面放开所有车型驾驶证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成。
专利纠纷司法解释4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4月1日起执行。
解释(二)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加大专利权司法保护力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解决专利诉讼中“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二是强化权利要求的公示和划界作用,增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促使专利文件撰写水平的提高。三是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边界,既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又避免专利权不适当地扩张,防止压缩再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惩戒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2015年12月30日签署总局令,公布经国家工商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国务院部委第一部关于“黑名单”管理的部门规章。根据该《办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信用约束和各政府部门联合惩戒。
《办法》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实施管理: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煤矿企业无许可证擅自生产最高罚50万
国家安监总局新修订出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煤矿依法许可的安全条件。办法明确,发现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四)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房地产经纪人将进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4月1日起施行。
新规将原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每年的考试次数根据行业发展需要确定”,修改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月1日起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公告》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11省市4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
环保部与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显示,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根据公告排定的时间表,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4月8日起跨境电商税改实施 进口零售商品税负将上升
4月8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执行新税制,对其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行邮税的50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予以征收。新政实施后,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的税负将有所上升。
地方
安徽:非指定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医疗器械
《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修订后的《办法》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器械。购进不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不实行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管理的医疗器械除外。使用单位应当指定内设机构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其他机构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第七条以招标投标方式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接受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陕西省旅游条例》4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陕西省旅游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11类行为: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游客同意转团并团;向旅游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发布虚假广告、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质价不符的服务;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向其他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回扣;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或者中止旅游服务,拒绝履行合同;从业人员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向旅游者介绍和提供含有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违反社会公德,以及民族、宗教歧视等内容的旅游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