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宁夏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关于在全区开展“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下发后,自治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在本系统、本行业安排部署了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注重针对性、讲求实效性,有力地推进了全区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自治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政法综治宣传工作,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科学谋划,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月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高级法院、检察院、民委、教育厅、国家安全厅、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安监局、扶贫办、外事办、妇联等18个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活动内容和具体安排,及时在本系统、本行业部署开展宣传月活动,并建立本系统、本行业公共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综治办在安排活动前,广泛征求各系统、各行业开展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的意见建议,确定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重点内容和主要活动形式,并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充分发挥媒体行业传播优势,要求各级各类媒体主动承担开展公益性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普及公共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常态化宣传力度。各级报刊、广播、电视以及重点新闻网站在相关栏目中充实有关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并对“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集中宣传日”“公共安全防范警示教育下基层”“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等活动开展集中报道,营造宣传氛围。
自治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在全面落实自治区统一活动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重点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各具行业特色的宣传活动,重点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自治区高级法院充分利用公开庭审和网络信息技术开展庭审现场观摩、庭审网络直播、庭审微博直播,以真实案例、身边案例进行公共安全警示教育。自治区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职能,要求全区检察系统在宣传月活动中,重点宣传公共安全方面常见犯罪以及侵害民生民利犯罪的种类、手法、特征、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例,用鲜活的事实案例警示教育民众提升安全防范意识。自治区教育厅与中国教育学会合作,利用宁夏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生(幼儿)“预防校园暴力·共建和谐校园”专题教育活动,针对学生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开展学生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知识等方面宣传教育。自治区外事办安排部署了以“一次集中宣传、一场知识讲座、一次下乡送安全知识、一场专题知识竞赛”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宣传系列活动。自治区质监局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等部门,在全区推广“美丽中国梦质检安全行”教育系列科教片,广泛传播安全理念,普及特种设备知识,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自治区安监局安排部署各级安监部门深入社区、企业,开展《平安是福》安全生产情景剧巡回演出,并向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赠送《撑起生命之伞——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知识读本》,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自治区文化厅安排部署全区文化系统利用多种渠道,深入开展安全文艺演出、安全摄影书画展、学唱传唱安全歌曲等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安全氛围。
宣传活动是综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不仅将宣传月作为营造氛围的良机,而且将宣传月作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的有效载体,作为解决综治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以宣传教育促进工作开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结合公路管理、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运输3项重点工作开展宣传,重点通过系统内部安全培训、客运站等人群密集地的安全宣讲、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应急演练等活动,传播安全常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结合宣传月活动,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走出去,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宣传,开展专题培训,重点开展保障职工(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宣传。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以“召开一次标准化工地观摩会、开展一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开展一次建筑行业农民工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等为主要内容的“八个一”宣传活动。自治区国家安全厅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普及总体国家安全观。自治区民委以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公共安全为根本,重点部署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和对宗教场所公共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活动。自治区扶贫办把宣传月活动作为开展生态移民工作的有效手段,制订搬迁方案,印发搬迁安全风险防控提示,安排部署各级扶贫组织深入移民村,印发安全常识手册,现场开展搬迁安全常识和风险宣讲。自治区妇联以“妇女之家”“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为平台,大力开展反家庭暴力及平安知识、法律知识等安全文化理念传播。(记者 强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