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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推8项公积金新政 贷款最高额度提至70万元首付比例降至20%

发布时间:2016-04-14 15:46:00 来源:银川日报

 

 
  本报讯(记者 黄超)4月13日,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管理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其中,新提出8项政策,结合去年5月出台的11项惠民举措,进一步扩大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70万元
 
  在《意见》中,有6条政策是在现行公积金政策上提高了额度、延长了时限、扩大了范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政提出,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提高到60%;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 
 
  此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规定,只有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由缴存余额的15倍提高至20倍。此次《意见》中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或房屋总价的80%。另外,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只要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房合同有效期延长至5年
 
  在购房合同使用期限方面,此次新政规定购房合同有效期延长至5年。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昝世英表示,购房合同使用期限由最初的1年调整为3年,现在又调整为5年,其目的就是为了配合缴存职工更好的使用公积金余额。 
 
  针对公积金缴存相对较高的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较多,用于还款之后还有剩余。此前我市规定,10年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此次新政规定: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无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
 
  公积金适用面扩大
 
  此前我市一直没有推行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业务,在此次颁布的《意见》中将开展组合贷业务。新规规定: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此举满足了刚参加工作不久、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年轻人使用公积金购房的需求,使更多年轻职工也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3.25%的低利率。 
 
  《意见》中最直接惠及缴存职工的政策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余额。此前,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多出余额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公积金还款。新政出台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购房,申请4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只需保证账户余额够2万元,按照20倍的上限就能申请贷款。如果夫妻双方账户余额达到3万元,那么就可以提取出1万元用于支付首付。
 
  链接
 
  公积金8项新政
 
1.贷款最高额度提至70万元2.异地贷款业务扩大至全国3.首付比例降至房屋总价20%4.一手房二手房均可“商转公”5.购房合同有效期延长至5年6.公积金余额提取更灵活7.推行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8.多出的账户余额可提取支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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