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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 严控总量规模

发布时间:2016-04-25 14:38:07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编者按:近年来,受经济进入新常态和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为促进煤电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了煤电发展有关工作。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25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国将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同时,结合风险预警适时调整相关措施。
 
  《通知》明确,为指导各地和发电企业有序规划建设煤电项目,综合考虑未来3年煤电项目经济性、电力装机冗余程度、环保及政策约束等因素,国家将建立煤电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外发布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提示。引导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以及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在为煤电项目办理核准及开工建设所需支持性文件、发放贷款时,根据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相关单位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趋势,结合煤电风险预警提示及时调整相关措施。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用电需求增长情况加强监测分析,发生重大偏离时,请及时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通知》要求,严控煤电总量规模。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对于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确有电力缺口的省份,应优先发展本地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充分发挥跨省区电力互济、电量短时互补作用,并采取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措施,减少对新增煤电规划建设规模的需求。
 
  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逐步淘汰服役年限长,不符合能效、环保、安全、质量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
 
  《通知》明确,我国将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
 
  取消一批不具备核准条件煤电项目。1、取消2012年及以前纳入规划的未核准煤电项目,相应规模滚入当地未来电力电量平衡,待2018年后结合电力供需情况再逐步安排。2、鼓励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结合本地区电力负荷发展以及项目单位意愿,取消其他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
 
  缓核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对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扣除纳入规划煤电项目后仍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指导发电企业理性推进煤电项目前期工作。黑龙江、山东、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宁夏、甘肃、广东、云南等13省(区)2017年前(含2017年,下同)应暂缓核准除民生热电外的自用煤电项目(不含国家确定的示范项目)。
 
  缓建一批电力盈余省份煤电项目。对经电力电量平衡测算,扣除已核准未开工建设煤电项目后仍存在电力盈余的省份,相应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指导发电企业结合电力供需合理安排已核准煤电项目的施工建设时序。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湖北、河南、江苏、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15省(区),除民生热电项目外的自用煤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2017年前应暂缓开工建设;正在建设的,适当调整建设工期,把握好投产节奏。
 
  另悉,国家能源局21日组织召开的电视电话会透露,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关于建立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机制暨发布2019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三份文件。
 
  有分析称,三份文件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将打出严控煤电行业产能组合拳,以保障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编辑:谢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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