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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5月起正式实施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

发布时间:2016-05-03 14:40:46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5月1日起,我国一批新规正式开始实施,并将影响你我生活。其中,备受关注的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这意味着约5000亿规模的减税大幕正式开启。
 
  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 适用税率等各规定明确
 
  经国务院批准,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财政部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有分析称,营改增落地后,预计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试点行业税负均将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普通市民在个人二手房交易中也将获得实实在在的减税福利。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5月施行 可在规定幅度内配置股票
 
  3月28日国务院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下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有资本划转社会保障基金,同时规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投资运营社保基金,并可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比例在境内外市场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有分析称,《条例》最大的亮点,就是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运营、监督等环节,作出进一步规范,保证社会保障基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专家表示,社会保障基金通过机构投资者入市投资,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从2016 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专家表示,此举旨在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
 
  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5号令,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以提高环境保护标准要求,避免因使用溢油分散剂对内河水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同时,新增对防治船舶污染大气的要求,明确船舶使用的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之外,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并在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减少船舶靠泊时对港口城市造成的大气污染。
 
  《管理规定》还鼓励船舶污染物通过岸上接收处置,免除部分船舶污染物处理设备配备要求。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从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将所有实体店销售,包括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等,以及网络销售,包括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都纳入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范围,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并且对线上线下的商品质量进行“双随机”抽查,即执法人员随机选定,被抽查的商品也随机选定,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有分析称,《管理办法》旨在为广大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地方新规
 
  《江苏省价格条例》
 
  《江苏省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8章64条,总结了江苏省价格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吸收了各方好的意见建议,分别对经营者价格行为、政府定价行为、价格调控、价格服务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规定。
 
  有分析称,《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江苏省价格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江苏省依法治价进入了新的阶段。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
 
  《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从绿色建筑的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改造、技术与应用、引导与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
 
  有分析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浙江省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节能减排、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和改善人居环境的目的,推进“两美”浙江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
 
  《甘肃省肥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依法实施肥料监督管理一部重要的政府规章。
 
  《办法》在充分借鉴和吸收兄弟省市肥料监督管理好经验和好做法的基础上,对甘肃省的肥料监督管理进行了具体规范。
 
  《办法》共32条,内容丰富,涵盖了肥料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和处罚等内容。
 
  有分析称,《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分工,强化肥料市场准入和监管,遏制和减少假劣化肥坑农害农事件,为促进甘肃省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增收和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提出,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将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健全失信惩戒制,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
 
  此外,《条例》明确:招标人不得以业绩、奖项等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参与资格预审或者投标。投标人也不得采取挂靠、转让、租借等方式从其他法人、组织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进行投标。(编辑:谢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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