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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产能谨防“去民营化”误区

发布时间:2016-12-16 16:05:13 来源:上海金融报

 
  #盘和林#
 
  在12月8日至10日的中国钢铁产业链发展高峰论坛暨中联钢年会上,原冶金部副部长,全联冶金商会原名誉主席赵喜子表示,全国去除4500万吨钢铁产能的任务,河北省占了三分之一,到今年11月8日为止,河北省砍掉1600万吨的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在这1600万吨去除的产能中,97%是民营企业去的,3%到5%是国有企业去的。”
 
  河北的钢铁产能有97%是民企去的,仅3-5%是国有企业——如此大的反差让人感到震惊。笔者认为,去产能一定要坚持市场化导向,尤其国企、民企要一视同仁,让市场检验产能效率的优劣,需防止在去产能过程中出现“去民营化”(泛指非公经济)的不良倾向。
 
  首先,我们先来看官方对非公经济贡献的表述。2015年11月出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辅导读本,是由五中全会文件起草组撰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经济发展迅速,目前,非公经济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税收比重超过50%,新增就业比重超过90%,在支撑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呈高速增长,主要有两大动力:一是国企的改革与创新,二是民营经济的发展,相比而言,民营经济的作用更为显著一些。我国一些增长较快的省份,如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基本上是民营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民营经济早已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这是因为,民营经济一方面可以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微观运行的高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对国企形成携裹机制,以多元化竞争来优化国企竞争力。事实上,凡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也是国企效率较高的地区,而国企占主导地位的东北,不同程度出现了经济增长放缓的压力。
 
  民营经济的运行状况已经成为衡量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评价一个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绩效指标。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提出“改革进展指数”的评价体系共10项指标,而“私营经济产出占GDP比重”位列首位。我国改革开放30年,非公经济占GDP比重从1979年不足1%提高到目前的60%以上。
 
  客观地说,97%的数据一定程度反映了落后产能比较多地集聚在民营钢铁企业这一事实。但可以肯定地说,其中必然“误伤”了部分高效率的民企。行政手段去产能往往是以企业规模大小、去能大小来确定产能优劣,而且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出于企业性质、GDP等“国企偏好”、“大企业偏好”,每次去产能或者宏观调控时,最受伤的往往是民企、中小企业,而国企却因为“关停并转”而不断壮大,成为巨无霸。
 
  企业盈利能力是市场效率重要的考量指标,河北省的民营钢铁企业表现了不俗的市场高效率。数据显示,河北省的民营钢铁企业1-10月销售收入利润率3.99%,高于全国平均数1.27个百分点,1-9月共计盈利228亿元。一些国有钢铁企业出现巨额亏损、巨额负债,甚至破产重组,影响了我国经济效率和社会总福利的提升。
 
  去产能“去民营化”的做法,还涉及到对非公有制产权平等保护的问题。上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毫无疑问,民营经济的财产权得到平等有效保护,也是完善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的需要。
 
  总之,防止去产能出现“去民营化”不良倾向既是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总福利的需要,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防止“去民营化”最好的办法就是,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让市场决定企业的优胜劣汰,不能让民营经济输在去产能的“起跑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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