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由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的境外投资条例已经呼之欲出,年内有望正式出台。作为我国首部境外投资领域的法规,境外投资条例将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我国境外投资做出顶层设计,明确境外投资的内涵和外延,以及鼓励和禁止的方向。
据了解,境外投资条例将对现有部门规章进行清理整合,对境外投资的定义、审批程序、人员出入境、资金融通、利润分配及利润再投资、税收政策等作明确规定,也会对境外投资行为作出鼓励类、禁止类等区分。
“比如说,对产生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和国际产能合作方向的就要鼓励,对盲目的、非理性的投资不予鼓励且要加强监管,对违反东道国和国内法律的、不良行为等要禁止和处罚。”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上述人士指出,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迅猛发展,增量规模已经超过了吸收的外资。2016年我国企业非金融直接投资同比增长54%,投资规模已经高达1700亿美元。作为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对外投资合作不仅涉及投资,也涉及重大经济外交战略布局、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国家间开放协议的履行以及一大批跨国公司的培育等。
但当前,我国境外投资领域适用的政策主要是部令形式发布的部门规章,包括商务部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等,效力层级不高,保护和促进方面不够,与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发展趋势和紧迫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目前,我国迫切需要结合投资体制改革进程,适应境外投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尽快出台一部上位法律法规,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和条件。”上述人士呼吁。
联合国贸发会议经济事务官员梁国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于2013年跃上1000亿美元大关,存量于2015年超过1万亿美元大关。中国已成为直接投资领域的净资本输出国,年度投资规模高居世界第二。显然,境外投资对中国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国际收支的影响已经今非昔比。伴随“一带一路”的实施,其国际影响也将极大增强。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境外投资领域的国家级法规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此外,梁国勇指出,当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境外投资领域国家级法规的推出有助于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推动海外投资的长期健康发展。例如,近两年部分对外投资收购项目主要基于汇率、利率等金融因素和财务考量,缺乏实体经济和竞争力背景,具有“非理性”成分。
当前,我国引进外资立法体系正在经历重大变革,在自贸试验区成功探索试验基础上,《外资企业法》等4部法律去年已经审议修订,而对外投资方面的立法同样需要提速。建立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和鼓励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已成为业界多年来共同的期盼。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戴冠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境外投资涉及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三个部门的监管,以国家层面出台顶层设计的法规,有利于协调整合部门之间的职能,使得流程更有效率,尤其是在当前加强对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的背景下。同时,国家层面的法规也会赋予监管部门更大的执法和处罚权限,使得处罚更加明确。另外,境外投资条例很有可能会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全程管控。“原来更看重出去的环节审批,未来可能会对投资之后的资本性运作、转让、再投资等行为都加强管控。”
“投资者保护一直是国际投资规则的核心问题。”梁国勇指出,随着中国对外投资存量猛增,境外投资领域国家级法规的推出有助于有效保护不断增长的中国海外商业利益。截至2015年底,2万家中国投资者在境外设立企业3万家,年末境外资产总额高达4.4万亿美元。如何应对投资运营过程中的政治阻力和政治风险,有效保护海外商业利益,既需要完善国际投资协定体系,也需要国内立法的跟进和配合。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设立了一个基本的制度架构,规定了投资者待遇、征用补偿等内容,对于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端的解决往往援引国际仲裁机制。然而,国内法规和国际协定的有效衔接对投资者保护非常重要。境外投资条例的出台将是中国境外投资法律建设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