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行
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为帮助创业者获得创业资金,8月15日记者获悉,宁夏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向创业者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一次性发放,手续一次性办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受理贷款时,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担保机构推荐的贷款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担保机构和申请人。在贷款额度和期限方面,经办金融机构向创业者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一次性发放,手续一次性办理,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经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认可,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贷款不贴息。
对于创业者关注的贷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创业担保贷款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各市、县(区)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妇联组织牵头实施的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金融机构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自治区妇联协商确定。对经办金融机构按规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中央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除中央财政承担的70%以外,剩余30%部分由自治区财政与市县财政按照7比3的比例共担;由地方财政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与地方财政按照7比3的比例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