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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确保经济普查不重不漏 不配合或妨碍普查将被依法处罚

发布时间:2018-09-10 15:04:38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区迅速行动,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扎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各类单位全面清查,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
  我区将通过经济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立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准确判断宁夏新时代经济发展特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等。
  为确保经济普查不重不漏,我区将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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