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置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对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职10种违法犯罪行为和8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职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惩处。
近年来,我区暴力抗法袭警案件增加,2017年全区暴力抗法袭警案件91起、2018年上半年查处89起。《意见》明确,对妨碍政法干警执行职务的10种情形从重予以治安处罚,分别是煽动、纠集他人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聚众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的;经政法干警教育劝阻,不听劝阻的;泼洒污物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抢夺、扣留、污损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向政法干警喷吐唾液、抱腿、下跪或以抱车轮、爬车顶等行为妨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因阻碍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当场撕毁执法司法机关法律文书的;因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导致职务未能履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其他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
8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以妨害公务罪定性依法处理。依次是采取殴打、捆绑、扣押、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的;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造成政法干警轻微伤的;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相威胁的;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等方式对政法干警威逼、胁迫的;以自杀、自残或毁坏政法干警名誉等言语相威胁,造成群众围观或交通阻塞的;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的;为逃避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采取驾驶车辆拖、撞、碰擦政法干警的;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
《意见》还对为发泄不满情绪,对政法干警及家属实施辱骂、恐吓等行为,致使政法机关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等行为性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