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乡镇场(街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县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总支、支部):
《贺兰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分工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贺兰县委员会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分工方案
民营经济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是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全方位优化提升有利于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创造的政策制度和发展环境,推动形成民营经济总量规模更大、质量效益更高、创新能力更强、产业结构更优、发展活力更足的良好发展生态,开启民营企业加速度壮大新征程,开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银川市关于全力打造更好更优服务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结合贺兰县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全面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清理各类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力、天然气、水利、园区基建等重点行业领域相关业务,以及养老、医疗、教育、文体等事业。引导民间投资用好基础设施领域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积极参与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选择一批“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完善社会资本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提高民间资本投资信心和收益预期。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财政局、人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
2.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投诉举报机制,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在完善制度规则、优化审查流程、强化考核监督、提升审查能力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严格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措施,开展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专项清理工作,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智慧化改革,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扩大公共资源交易“区块链”平台共享应用,努力破解企业投标经济和时间成本问题。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公共资源”,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更多项目采取跨区域远程异地评标方式,杜绝交易活动中的人为干扰。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性,严禁设定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持续完善招投标领域标前、标中、标后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交易流程,提升进场交易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4.规范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和首违免罚制度落实。大力推动部门联合、重点领域和信用风险分级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对创新型企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实行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和退出程序,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应急管理局
二、完善保障有效的政策环境
5.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等各项“减免缓退”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失业、工伤保险、稳岗返还、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等政策。对部分截至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的政策条款,所需申报要件(证明材料)已在2023年3月31日前提供齐全的,相关补助、奖励等按照程序尽快兑现到位。对入驻各类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推广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模式,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制定减税降费政策清单、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加强政策辅导和监督检查,力促各类惠企资金精准、及时直达企业。
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和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人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各驻县金融机构、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特点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发展票据、订单、应收账款、政府采购合同、收费权、知识产权以及设备、原材料、活体牲畜等抵押、浮动抵押、质押融资,拓宽轻资产企业融资渠道。指导企业申报自治区“信易贷”“专精特新贷”“宁科贷”“宁岗贷”等专项贷款,支持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发展,解决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引导商业银行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依法依规放宽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依托贺兰县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完善信贷风险担保补偿机制。充分发挥7000万元县乡村振兴基金等金融工具撬动作用,切实解决企业短期资金困难,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支持银行机构通过大数据精准画像,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重。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批量担保业务,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牵头单位:财政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驻县金融机构、人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发改局、科技和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7.完善直接融资支持制度。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明珠计划”,积极争取自治区和银川市分阶段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县级挂牌上市奖。对当年在全国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及上市申报的奖励50万元,成功上市后再奖励150万元。对当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及挂牌申报的奖励20万元,成功挂牌的再奖励60万元。对参与母公司股改,母公司在全国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奖励子公司20万元;母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奖励子公司10万元。新迁入我县企业3年内在全国证券交易场所挂牌上市的,另奖励100万元。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券,指导成功发债的民营企业享受自治区贴息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债务重组等方式合力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牵头单位:财政局、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8.强化用地供给。产业用地可依照规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优化调整全县工业用地出让工作流程,年内安排不少于200亩产业用地,用于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存量优质企业产业用地需求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依照规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快解决企业用地产权历史遗留问题,依法履行与企业签署的用地协议,保障企业用地权益。鼓励园区出清“僵尸”企业,加快“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满足“三新”产业用地需求。2023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800亩,盘活闲置土地300亩,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宗数2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和工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9.加强用能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建立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引导机制,严格新建项目能耗管控和水资源论证,合理保障低能耗强度优质项目用能需求,对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能评手续,引导能耗要素向符合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高质量项目流动。加大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力度,确保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先进水平。全面落实自治区用电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用电实施“零投资”报装政策。着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严禁对未列入有序用电、负荷管理、轮休轮停方案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拉闸限电。
牵头部门:发改局
配合部门: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和工信局、水务局、供电公司
10.加强民营企业引才和用工服务。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加大人才引育力度,以市场化手段集聚“高精尖缺”人才,促进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带培带教等方式,柔性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支持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企业建设人才小高地,每年支持建设人才小高地2个。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创新团队的且在企业参与实施自治区重大、重点研发项目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订单式”“靶向式”“短平快”教育培训。构建“校企联动、学做结合、学工交替”培育高技能人才新模式。引导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专项服务、精准服务,提高“空岗”供需对接效率。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与民营企业深化合作,强化跨区域、点对点劳务输送。2023年,力争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00名。
牵头单位:人社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人才办、教体局、科技和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三、构建改革引领的创新环境
11.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鼓励由企业牵头,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科技前沿,组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截止2023年12月前,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独立或联合开展科研攻关、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挂帅,着力提升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的新产品,当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新产品的分别一次性补助15万元、5万元。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小巨人”企业或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当年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排名前五位)的制造业企业和对当年主导制定自治区标准或团体标准(排名前三位)的制造业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所有补助资金原则上企业应用作下一年度科技研发投入。2023年,力争新增国家、自治区级创新平台8家以上,确保全社会R&D投入强度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2.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和转型升级。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建立治理结构合理、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聚焦技术更新、设备更新、系统更新、节能降碳等关键环节加快转型升级。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设备投入当年不低于500万元的,按照实际入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改项目当年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对当年新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评自治区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评自治区、银川市节水型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实施大企业培育、中小企业跃升、小微企业入规计划,对当年纳规入库的工业企业执行《银川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给予15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纳入核算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增入库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个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023年,力争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家,确保技改投资增长10%。
牵头单位: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3.支持民营企业抢跑产业新赛道。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加快产业迭代升级步伐,在元宇宙、预制菜、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数字经济、创意文旅等领域协同推进新载体、新生态、新体系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东数西算”示范、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国家级数据供应链培育“三大基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生产方式、组织与管理、服务与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柔性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培育一批“小灯塔”企业。对当年新获评国家级、自治区级“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或工业互联网发展试点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或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获评自治区智能工厂、自治区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023年,力争新培育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4家,新培育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4家。
牵头单位:发改局、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局、财政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4.支持民营企业融入产业链建设。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细分领域,加快引进上下游配套企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联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深入实施国家扩大内需战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向乡村产业振兴领域,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技术装备改造升级项目,不断扩大特色优势产品高端供给。支持“链主”培育,引导中小企业“卡链补位”,构建链式产业发展生态。指导嵌入国内外知名企业产业链的企业、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自治区链主企业、成功配套区内链主企业并建立长期供货机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争取自治区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四、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15.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下村社、进园区。完善基层政务服务站点信息化基础设施,全面实施“综合窗口”,梳理发布“一窗综办”事项清单。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推进“一业一证”“一址多照”改革,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层级互认互信,新设立企业100%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巩固企业开办3小时办理质效。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90%以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定制审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绿色通道”“帮办代办”“N+1”极简审批服务模式,全力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提供企业开立、注销,项目立项、验收等代办、领办服务,企业生产运营、投资扩能、市政接入等帮办服务,不动产转移登记即来即办,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减至1-2个工作日办结,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审批5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
1.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清理无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建立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和工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相关行业部门
17.完善惠企政策直达机制。用好“政企通”政策平台,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创新服务机制,简化办理程序,通过直达快享、“免申即享”等方式,推动助企纾困政策快速落地。完善惠企政策清单,强化数字化运用,实现企业轻松找政策、政策精准找企业,助力市场主体享受优惠政策“一键直达”。实施减税退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局、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科技和工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18.健全服务企业常态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县处级领导包抓企业机制,各级领导干部承担企业服务专员职责,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遵守廉洁自律准则的条件下,做好企业服务,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底气。优化强化稳就业一揽子政策,创建政府与企业联动、就业与创业互补等机制,着力缓解“用工难”“就业难”。打好援企稳岗、助企扩岗等“组合拳”,支持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电商、快递、送餐等行业。畅通营商环境投诉“直通车”,用好营商环境投诉督办室,实现投诉处理环节全过程“闭环”管理,让“无事不扰、有事找我”成为服务企业“第一准则”。
牵头单位:科技和工信局、发改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19.无事不扰企业。减轻企业负担,保证企业集中精力生产经营,每月6-25日为“企业安静日”,原则上不得入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对其他企业实行“清单之外无检查”,除法律规定或国家、自治区要求必须进行的安全生产等检查,不得自行安排检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备案制度,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杜绝“以罚代管”,不得实施大面积停工停业停产。 严查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强迫、暗示、介绍购买指定商品和接受指定服务,向企业强制摊派费用和变相收费等行为,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牵头单位: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人社局
五、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20.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依法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结合具体案件情况适用繁简分流,有效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秩序。建立公益性法律组织,对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对首次发生并及时纠正,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准确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界限,坚决防止将民事纠纷变为刑事案件。依法宽容企业特别是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壮大、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偏差失误。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司法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21.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准确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产。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推行涉税事项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推广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参与涉税争议咨询调解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涉政府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梳理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治理,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
22.加大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重点加强对市场主体商标注册、运用、管理、保护与推广的指导和服务。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管理体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强化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司法局、法院、科技和工信局、文广局
23.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全力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大力推广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最大限度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设立企业破产专项资金,支持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依法履职,缩短破产处置时间,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下,企业在破产清算重整中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法院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税务局
六、创建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
24.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贯彻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打造诚信投资环境,依法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对易发失信行为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确需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并依法补偿企业和投资人损失,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情况发生,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常态长效开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清欠行动,健全长效机制,严防新增账款,多方筹措资金,推动遗留账款化解,对涉及纠纷的,加快司法审理程序,确保无分歧账款实现“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和工信局、法院、各乡镇场
25.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类信用主体、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全面提高信息归集质量,推动执法监管、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提升企业和群众诚信守约意识,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极简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畅通信用修复渠道,靠前服务,引导帮助有关企业及时修正失信行为,自主、便捷、快速修复企业信用,重塑诚信守法企业名片。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守信践诺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商联、法院、人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6.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广泛组织企业参加宁商大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宁夏百强”民营企业评选等活动,争取更多贺兰企业入围,引领带动更多企业争先创优。讲好企业家故事,融媒体中心开设专栏,广泛宣传优秀企业和企业家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支持企业家、关心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制定更多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政银企信息共享和沟通对接机制,广泛倾听企业家意见,扎实办理企业投诉,邀请企业参与部门评价,提振企业家精气神,解决企业家烦心事,激发企业家事业心。
牵头单位:宣传部、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商联
27.维护企业家声誉。建立企业负面信息澄清机制,对涉及企业家及企业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实行快查快结,查无问题的快速澄清,严查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查处结果经企业家或企业同意可依法向社会公开,帮助企业家及企业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牵头单位:宣传部、网信办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科技和工信局、信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工商联
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28.加强党的领导。县委、县政府要深刻认识民营经济的重要贡献、重要地位、重要作用,高度重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切实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把广大民营经济人士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各单位、各乡镇场要坚持党政“一把手”统筹主抓,最大限度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最大力度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最大程度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要进一步增强党对民营经济的领导力凝聚力,汇聚万众一心、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9.健全组织体系。成立贺兰县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工商联、科技和工信局、财政局、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局、税务局、各乡镇场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科技和工信局。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加强民营经济研判调度、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利用法律维权服务机构、企业服务工作机构,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网络。
牵头单位:科技和工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司法局、工商联,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0.规范政商交往。全面推行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晰政商交往界限、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动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加强对政商交往行为的容错纠错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处置相关投诉举报,对在政商交往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工商联及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充分了解企业诉求,畅通双向交流。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群团组织中兼任相关职务。研究涉企政策措施、产业布局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时,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发改局、财政局、工商联
31.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民营企业评价政府服务机制,坚持“日常评议+集中测评”,邀请民营企业对全县各职能部门落实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民营经济统计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三次产业领域民营企业运行的统计监测、分析研究,为政策执行和调整提供决策依据。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考评中心、统计局、科技和工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2.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坚持应建尽建、优化设置,深入开展非公党建夯基扩面行动,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沟通协调机制、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企业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化“红色车间”“创岗建区”“党员技术攻关小组”等经验做法,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员在企业生产、技术创新等方面破解发展瓶颈和难题,促进民营企业党组织领导力凝聚力不断提升,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联、总工会、团委、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3.强化督查问责。将全方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督查督办事项,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进一步建立完善“三察(查)一体”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重点聚焦重点项目落地推进、政策措施落实兑现等,持续督导各部门(单位)担当履职尽责,推动涉企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和干部作风转变。对营商环境建设中的不正当政商交往、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慵懒散慢推拖”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责任单位: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