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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管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10:00:00 来源:

  为确保第六届中阿博览会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3年9月21日零时至2023年9月24日24时,在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范围内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各类低慢小飞行器,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凡是在上述时间段和管制区域,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各类“低慢小”飞行器,一律不得升空飞行。经批准的应急救援、引航、气象探测等飞行活动不受限制。

 

  三、对在管控时间、区域内擅自飞行的,公安机关将对升空的无人机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处置;对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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